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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3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2024)》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黔钜惠家佳****公司**分店自动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申请,我局从2025年4月22日起,给予解除上述2****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医药机构名称:
1.****公司
2.**黔钜惠家佳****公司**分店
医药机构地址:
1.**省黔东南州**县思旸镇**路24号
2.**省黔东南州**县舞水街道彩虹桥鸿盛房产门面
解除时间(2025年4月23日00:00分)起,以上4****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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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