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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6号)、《贵****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1〕27号)、《黔东****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25年4月21日起,****诊所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诊所
机构地址:**县**街道永华街77号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该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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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