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关于**县、**县2024年度
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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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县等2个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4〕2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县2024年度跨县域流转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分别核定**县节余指标控制规模1230.46亩、**县节余指标控制规模621.78亩。
二、你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坚持耕地保护优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拆旧复垦与建新的关系。2026年12月底前,认真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程序报批。
三、**县、**县要切实履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加强拆旧复垦地块后期管护利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拖欠农民安置补偿金。
四、******厅****政府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组织做好节余指标核定及备案信息审查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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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