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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区2024年度第五批次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府呈〔2025〕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区**镇新平村的集体农用地0.4006公顷(耕地0.1355公顷、林地0.25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400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006公顷。
二、你****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