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自治县****小学庄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镇宁自治县****小学庄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桂家河丁****小学庄段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绿创****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镇宁自治县桂家河丁****小学庄段,为桂家河河道治理工程,治理起点位于桂****水库坝址下游桂家湖村),治理终****小学庄段,****水库坝址以上,本工程河道综合治理长度2.3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疏浚、**堤防等。其中河道清淤疏浚2.35km;**堤防长度4.69km(左岸**堤防2.35km,右岸**堤防2.34km);改建交通桥一座、改建人行桥一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制定了水环境、生态等环境监测计划,明确了监测网点、因子、频次等有关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河道清淤、淤泥自然干化和运输过程中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执行**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标准,淤泥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氨和硫化氢执行参照的《**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输至周边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妥善处置,开挖土石方与弃渣外运用于山洪沟边坡修复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项目各施工点进行围挡围护,施工机械及人员不能超出项目范围外施工;禁止将固体废弃物直接遗弃,必须全部外运;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土层,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还农,加强对施工人员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动植物的扰动和破坏;开挖土方和清淤应避免雨季施工作业,应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施工导流方案,在枯水期进行围堰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围堰进行拆除,回填于项目堤坝后凹地。减少清淤施工对桂家河扰动及对下游河段水质影响。本工程治理河段均不涉及洄游通道及“三场”,无保护珍稀鱼类和洄游性鱼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