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5-04-03 14:39
14天 |
资金现金 |
120,000元 人民币 |
28,335,700元 人民币 |
详见招标文件 |
关于“**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长江重点生态区(南北盘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县部分)勘查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中3.2.3最高投标限价: 勘查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以最终施工结算审定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修改为: 勘查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岩土工程勘察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设计部分: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工程设计收费下浮5%作为拦标价;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按照《**省五部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下浮2%; 本次调整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故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做调整,以最新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特此澄清! ******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