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1季度,****按照省、州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对**县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点开展水质监测。
一、监测情况
(一)监测点位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点位5个。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湖库型饮用水源地增测透明度、叶绿素а指标,共30项,并统计取水量。
(三)监测频次
每季度监测1次。
二、评价标准
地表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进行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的乡镇5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江、鲁花水库、大山水库、超千水库达到Ⅱ类标准,**河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均为100%。
表1 2025年第二季度**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 省份 | 城市名称 | 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水质类别 | 达标情况 |
1 | ** | **县 | 超千水库 | 地表水 | Ⅱ | 达标 |
2 | ** | **县 | **河 | 地表水 | Ⅲ | 达标 |
3 | ** | **县 | 鲁花水库 | 地表水 | Ⅱ | 达标 |
4 | ** | **县 | 大山水库 | 地表水 | Ⅲ | 达标 |
5 | ** | **县 | **江 | 地表水 | Ⅱ | 达标 |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3、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试行)》规定,粪大肠菌群、总氮不参加水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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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