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市《关于**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征收的请示》(遵府呈〔2024〕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所报的土地征收申请,将湄****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9453公顷(耕地0.8100公顷、其他农用地0.1353公顷)征收为国有。共计0.9453公顷土地作为**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