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决策部署,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部 财政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我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向纳入收回收购范围的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收回收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范围类型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三、征集要求
(一)土地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二)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三)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申报本次专项债券。
四、认定程序
省、市、县三级将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分析研究地块收回收购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次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五、征集时间
2025年3月28日—4月3日
六、申报方式
请符合征集条件的有收回收购意愿的企业****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土地出让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至清****储备中心,经****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核。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