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县结构乡2025年毛姑村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1 | 915********22164X4 | **** | 总价 | 人民币696500元 |
**县结构乡2025年机耕道建设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20日 |
项目名称 | **县结构乡2025年机耕道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投标时间 | 2025年03月28日上午09时30分 |
投标地点 | ****政府****中心5楼招投标室(**县**街道**东路帝景湾畔)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报价(元) | 696500.00元 |
项目经理 | 王强 注册编号:贵252********1179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县乌******公司 |
报价(元) | 696900.00元 |
项目经理 | 杨贤伍 注册编号:贵252********1189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县宏宇****公司 |
报价(元) | 697300.00元 |
项目经理 | **兵 注册编号:贵252********19011 |
公示期 | 2025年03月28日至2025年03月30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