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信息分类 | 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发文日期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黔东南州)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黔东南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55-****952
传 真:0855-****791
通讯地址:**市凯开****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556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黔东南州)项目 | **** | **市大风洞镇、炉山镇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市大风洞镇、炉山镇,为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形重塑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及辅助措施工程等,总治理面积为39.11hm2 。施工期间对表土覆土施工时及时进行洒水作业,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适当洒水抑尘,确保施工期场界内粉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排放限值;现场客土及时进行表土覆土,不进行临时堆放,定期对施工路面进行洒水抑尘;施工期不设置施工生活营地,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客土剩余方经收集后及时用于治理区覆土,不设置临时堆场;草籽播撒后剩下的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集中分类收集送至邻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施工期,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 详见:**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黔东南州)项目(公示版) |
**苗岭山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黔东南州)项目(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