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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程XXX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程XXX:
你(单位)提交的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根据《******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项目名称:道真****社区程XXX养殖场
二、建设单位(个人):程XXX
三、建设地点:道真****社区。
四、建设内容:项目占地0.0112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0.0112公顷,(圈舍0.0112公顷);辅助设施用地0公顷。
五、土地使用年限:自备案之日起至2035年2月10日止。
六、你(单位)的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依法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畜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单位)不再继续使用,由你(单位)负责按土地复垦标准复垦土地。
八、该项目用地备案后,****社区、******所、****中心做好设施农用地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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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