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来源:首钢水钢
品 名:水渣
时 间:14:08-14:18
重 量:约75000吨(预售,具体重量以磅单为准)
合同截止日期:2025年06月30日
特别说明:
1、竞价内容
(1)竞价物资:首钢水钢三、四高炉水渣。
(2)定价参考:**区域月度基础量25000吨,具体按当月定价调整函计划数量执行。**市区域水渣销售价参照**竞得价下浮10元每吨(含税)、**市区域水渣销售价参照**竞得价下浮10元每吨(含税)、其余各市州县价格按到站距离单独测算。注:终端直签客户可根据区域内水泥市场价格及保产需要进行价格浮动。
(3)竞得客户未完成月度基础量时,****中心可调控区域内其他有需求经销商按竞得价执行差额部分。
(4)竞价物资区域代理费:经销商按该区域水渣月销售收入(含税)总价的3%收取,终端客户不收取区域代理费。
2、**周期:竞得后三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代理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为期三个月(4-6月)。
3、 履约担保:经销商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后,需一次性向首钢水钢缴纳 20万元人民币作为首付款。履约期间执行先款后货。
4、保产要求:经销商签订代理合同后,须完成该区域相应的月度计划量,不得因水渣质量等不提货导致高炉堵产。若未达要求,将解除经销商资格,并保留追究一切责任的权利。
5、运输车辆及水渣堆场要求:在****中心备案运输车辆(国六或新能源)不少于10辆,车辆类型为**或四桥车,运输车辆货箱容积≦45立方。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加盖经销商印章,原件备查。水渣堆场:报名的经销商须拥有能堆放50000吨水渣的场地。且****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查勘。
6、环保要求:
(1)省内销售需提供终端用户的排污许可证或环评资质。
(2)省外销售需提供固废跨省转移备案相关手续。
7、代理区域:代理区域按省级行政区域为准,注册地不在该区域的按地理位置为准。
8、质量标准:质量以当月3号高炉、4号高炉生产水渣为准。质量不做保证,无质量异议。
9、竞价对象:
(1)具备水渣经营资质客户,无相关违规业绩。
(2)车辆满足保产要求。
(3)不低于5万吨应急存储场地。
(4)符合环保要求。
10、特别说明:在合同执行期内,首钢水钢可直签区域内终端客户,****中心负责解释。
客户需在竞得后两个工****公司****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竞价文件。
以下是以往图片,产品清单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为准,不接受质量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