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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文县非营养餐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黔南州三都****创业园7号楼二层及一层3/4幅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评委对****(下称“我公司”)及**预泊****公司(下称“预泊”)的主观分打分环节存在主观偏向及明显的区别对待(即主观上给予预泊打高分,****公司打低分)。
事实依据:****交易中心2025年3月24日14:42发布的****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评审公示文件主观分****公司主观分评分仅为:5.71分,但对预泊的主观分评分为8分。 结合评审公示文件主观分汇总表可知评委主观分打分****公司打低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质疑提出与答复 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小组、询价小****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请求:①公布现场所有评委评分主观分部分得分细则(即每位评委每项评分是多少分); ②核查评委中****公司打低分情况;③鉴于我司于2025年3月21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沟通招投标过程中****公司打低分情形,本项目又存在主****公司打低分情况,我司对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存疑,现请求相关监督部门稽核招投标环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录像、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④并公示评标有关的各项流程。 贵方需****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同时,我公司保留****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质疑事项1回复:****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主观评分项享有评审权,各位评委基于自身专业独立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评价及打分,不存在打分****公司打低分的情形,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不成立。 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①公布现场所有评委评分主观分部分得分细则(即每位评委每项评分是多少分); 回复①:本项目于2025年3月24日****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内容已包括各投标人的主观分得分情况,贵公司请求公布的“每位评委每项评分是多少分”不属于依法公示内容。 请求②核查评委中****公司打低分情况; 回复②:经核查,****公司打低分情况。 请求③鉴于我司于2025年3月21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沟通招投标过程中****公司打低分情形,本项目又存在主****公司打低分情况,我司对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存疑,现请求相关监督部门稽核招投标环节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录像、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 回复③:2025年3月21日本项目还未开始评标活动,不存在“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沟通招投标过程中****公司打低分情形”,质疑内容虚假。 请求④并公示评标有关的各项流程。贵方需****公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同时,我公司保留****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的权利! 回复④:本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评审结果公示,已依法公示评标有关的各项流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佐证材料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在收到本质疑回复函后若对回复不满意,可在15个****教育局党政办公室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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