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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县2024年城镇燃气管道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澄清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燃气管 道)GB1及以上安装许可资质。 二、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5)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6)联合体投标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需要各成员单位同时录入信息。 三、财务状况要求:有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四表一注)。 四、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 五、本项目开标时间、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澄清 |
****(******公司) |
2025年0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