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用地函〔2025〕57号
****关于镇宁自治县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镇宁自治县2024 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请示》(安府呈〔2024〕19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镇宁自治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镇宁自治****社区、民新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3468 公顷(耕地0.3253 公顷、其它农用地0.0215 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416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405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28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884 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对建设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利用作出合理安排。
五、****政府及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