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钙基新材料富矿精开****基地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受****委托招标的“**县钙基新材料富矿精开****基地建设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更正为: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③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承诺函)。
项目负责人资格:①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职业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本次更正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