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来的《**供电局关于**县巧马35kV变电站增容工程核准申请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县巧马镇区域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县巧马35kV变电站增容工程。****公司**供电局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建设地点:**县巧马镇。
三、工程建设内容
主变规模:终期2×8MVA,前期2×4MVA,本期增容为2×8MVA。
四、该工程总投资201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其中20%由****公司**供电局自筹,其余80%申请银行贷款。
五、项目核准依据:《35kV****电站不动产权证(黔(2018)**县不动产权第000247号、黔(2018)**县不动产权第000248号)。本项目在35kV****电站站内预留场地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
六、本工程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七、如需对文件所核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请****公司**供电局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加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项目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