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公司受****委托招标的“**县高新区生物质绿色能源集中供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现作如下澄清:
原投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2.2评标计分项目及标准: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超出范围的投标单位,其所投标书按无效投标处理。
更正为:
本工程采用招标控制价,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超出范围的投标单位,其所投标书按无效投标处理。
在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确定评标基准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基准价P
公式一:(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7时)
P= [(tmax-1×0.5+tmin+1×0.5) + t1 + t2 +… tn-4]/(n-3)
t为投标报价;tmax-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高值;tmin+1指投标报价中第二低值;t1、t2、…、tn-4指分别去掉一个第一、第二高值和一个第一、第二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n指投标报价个数。
公式二:(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7>n≥5范围时)
P= (t1 + t2 + … tn-2)/(n-2)
其中:t1、t2、…、tn-2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投标报价;
公式三:(适用于当投标报价个数n在5>n≥3范围时)
P= (t1 + t2 + … tn)/n
其中:t1、t2、…tn指投标报价。
本次更正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