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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批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育局**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综合评估等程序,拟同意****学校有限公司办理办学许可证。现对拟审批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
拟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名单
场所名称 | 地点 | 证件名称 | |
****学校有限公司 | **县瓮水街道兴******3号楼三层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1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凡对该校外培训机构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监督电话:0854-****597,地址:****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