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我公司****中学(食堂)建设项目-主要材料(铝合金型材等材料)采购成交公告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
2、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文件的规定对3家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均通过初步审查。
3、初步审查后,磋商小组分别和各供应商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均进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分办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按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结果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得分 | 排序 |
1 | **** | 97.5 | 1 |
2 | ****公司 | 96.3 | 2 |
3 | ****公司 | 95.94 | 3 |
磋商****一中标候选人为:****。
4、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县龙坪镇河滨新区综合市场B4栋二楼
项目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 185****7650
公示结果异议: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采购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未按以下内容提交的,采购人也有权不予受理:
①提出异议人和被异议人的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邮箱等;
②具体的招标采购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③提出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④提出异议人的署名。提出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捺印;提出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捺印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⑤提起招标采购异议的日期。提出异议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招标采购异议事务时,除提交异议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提出异议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事项和期限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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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