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要求 | 质量指标要求 | 安全指标要求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 度(20 ℃) | 气味 、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 (g/100g) | 含皂量(%) | 加热试验 (28 0℃) | 溶剂残留量(m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mg /kg) | 苯并(a)芘(μg | ||||||||
25C 25 XJC 0324 01 | 菜籽油 | 220 | 散装 | 国内 | 国标浸出三级及以上 | 2025 | 符合国家标准GB/T15 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 有的气味和滋 味,无异味 | ≤0.20 | ≤0.05 | ≤1.5 | ≤0.08 | ≤0.03 | ≤20 | ≤7 | ≤0.07 | ≤0.09 | ≤8 | ****粮库02号罐 |
1、成交价为采购方罐内价。如需要在仓门前交割交货的,菜籽油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予以配合并开具发票。
2、供货方必须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如:从发货地至采购地的火车大票、汽车过路费、发票或运输轨迹等。
3、供货方在发货前必须提供能代表该批粮油质量的原产地有资质质检机构出具的完整质检报告给采购方。采购方按相关要求检验,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若达不到采购清单质量要求的,卖方负责把不合格的粮油在10个工作日内拉出买方承储库点,并由供货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买方损失。
4、货款待满罐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出具质检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算全部货款,供货方结算货款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GB/T 1536-2021、GB2716-2018、GB2761-2017、GB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入库期:中标后45天必须入库完毕。
7.付款期:买方必须在交易成功后30天内将货款****交易中心专用账户。
8.联系人: 高华151****9121 李星奎 139****2668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