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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救援大队边坡支护
工程项目 竣工结算服务机构比选结果公示
一、项目名称:****大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
二、遴选内容:项目竣工结算
三、2025年3月12日经公司比选,公示如下:
序号 | 竞选单位 | 报价(元) | 资格情况 | 排序(从低到高) |
1 | **** | 4700 | 合格 | 1 |
2 | ****公司 | 4985 | 合格 | 2 |
3 | ****公司 | 6410 | 合格 | 3 |
4 | ******公司 | 6777 | 合格 | 4 |
四、结论:****救援大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服务机构比选中,****报价最低,确定为中标单位。
五、公示时间:遴选结果将在****微信公众号“玉屏文旅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5日。在公示期内,竞选单位对遴选项目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自公示之日起,竞选单位认为评选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地址:**省**市**县平溪街道红花路51号)、联系电话:0856-****856)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