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供应商:
****泉水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相关事项澄清如下:
1、“第一部分询价公告”第11条 第2款“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调整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4年或2023****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没有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询价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目的:“为满足单位办公区域日常饮用用水需求,需采购饮用桶装水(18.9L、12L)”;调整为“为满足单位办公区域日常饮用用水需求,需采购饮用桶装水(包装规格为大于等于18.9L、大于等于12L小于18.9L两种类型。)”
3、第三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第5条“5.产品质量合格: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日期≤3个月内的饮用水产品,符合国家桶装饮用水矿泉水质量(GB8537)”调整为“5.产品质量合格: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生产日期≤3个月内的饮用水产品,天然矿泉水应符合国家桶装饮用水矿泉水质量(GB8537-2018)、天然泉水应符合****行业协会标准,标准号为T/GZSXH 02-2022(团体标准)”
特此澄清。
采购人(盖章):****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85****9833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1.****市局机关2025年桶装矿泉水采购项目澄清公告(盖章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