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市**路商业街管理,维护**路商业街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为群众提供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购物、休闲和娱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市**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4月13日止,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地址:****(邮编562300)
联系人:鲁定文
电话:0859-****079
邮箱:****71996@qq.com
附件:关于规范**市**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执法局
2025年3月13日
附 件:
关于规范**市**路商业街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市**路商业街管理,维护**路商业街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为群众提供优美整洁、安全有序的购物、休闲和娱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路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实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市**路全路段(东门牌坊至西关牌坊)、剑平池公园范围。
二、管控措施
(一)车辆限行管控
1.限行时间:自2025年4月17日起,每日8:00至21:00。
2.限行车辆:限行时间范围内,除执行任务的**、执法、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和供电、供水、市政、环卫、园林等施工作业车辆以及二轮摩托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进入商业街。限行时间以外,禁止车辆高度超过2.5米车辆和车辆总质量超过10吨车辆通行,其他进入商业街的机动车,需于每日限行时间前驶离。
3.****执法局****管理局将依法对违反规定在限行时间驾驶机动车进入商业街、任意停放机动车及其他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市容市貌管控
1.商业街内的单位、居民、商家和游人要保护商业街内的建筑物、各类设施和环境,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自觉维护商业街的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2.不得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刻画、喷涂经营性招贴物和有碍市容的字、画。
3.商家不得出店占道经营。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4.严禁向商业街市政管道内随意倾倒污水杂物,严禁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影响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5.商家户外门头广告按照统一规划要求设置,确保安全、美观、整洁。设置门头****执法局报备登记。
6.****执法局将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
举报电话:
****执法局:0859-****079
****管理局:0859-****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