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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医医院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3 月 17日15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处置费:3000元/吨;运输费:2000.00元

采购范围:****过期麻醉、精神药品等销毁处置服务(二次)(详见附件5采购服务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处置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2.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银行2024年至开标前任意时间内出具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起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不缴纳社保及免税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现场报名的,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6)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3.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4.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投标供应商需要踏勘的:自行组织踏勘。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 3 月 5 日09时00分至2025年 3 月 11 日17时00分

地点:****(**市**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法定代表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人员,还须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 300 .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17 日15点 00分(**时间)(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磋商。

地点:****采购科开标室(507)

五、开启

时间:2025年 3 月 17 日15点 00分(**时间)

地点:****采购科开标室(50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

1.投标保证金缴纳:潜在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 3 月 14 日16:30时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1000.00元)(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缴纳保证金);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桥支行

帐 号:820********3901310

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或及时缴纳保证金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当面一次性提交书面质疑文件,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清毕南路32号

联系人:母女士

联系电话:0857-****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 **市**区麻园街道开行路鑫鼎半山二期B组团6幢4层商铺(如意楼楼上)

联系方式:137****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杨 137****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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