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城市方舟”C栋11-2号房屋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物权资产名称:“城市方舟”物权资产
所在地:**省**市
一、资产概况
“城市方舟”C栋11-2号房屋位于**市**区**路与青云路交汇处,面积145.87㎡,性质: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瑕疵披露
上述资产可能存在以下瑕疵或缺陷:
1.资产存在被占用的情形;
2.资产可能存在应付未付税费或其他费用未付的情形;
4.资产可能存在涉及司法诉讼情形。
三、交易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18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有效。
六、处置方式:资产转让
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资产信息仅供参考,资产具体内容最终以实际情况、合同、法院裁定、权利登记证明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0851-****0547 135****7283传真:/ 邮政编码:550003
通讯地址:**省**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监管局电话:0851-****7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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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