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黔南州**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
项目(2024年)(三都县)施工”第2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由我单位代理招标的“**省黔南州**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4年)(三都县)施工”招标项目,于 2025年01月26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文件及清单作如下澄清说明。
1、澄清内容:
序号 | 澄清项 | 澄清前内容 | 澄清后内容 |
1 |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七、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名: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 七、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按第二章第3.5.6款要求提供材料)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名: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2)具备对应岗位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书或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投标人如只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此项不用提供) |
2 | 删除招标文件前附表 3.2.5 第4条 |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建筑安装工程费 2.5 % 计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计列。 | 无 |
3 | 工程量清单 | 原工程量清单 | 对原工程量清单进行调整,具体详见本次澄清公告附件清单。 |
澄清日期:2024年2月13日
2、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及时获取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