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看样联系人 |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加热试验(280℃)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g/100g) | 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μg/kg) | 铅(以Pb计)(mg/kg) | 总砷(以As计)(mg/kg) | 苯并(a)芘(μg/kg) | |||||||||
25X22 XJC010 302 | 菜籽油 | 150 | 散装 | ** | 非转基因压榨二级 | 2022 | 棕黄色 | 澄清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无析出物,油色变浅 | 0.04 | 0.03 | 1.3 | 0.16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未检出 | 0.2 | 长吉粮站1号罐 | 张绪能:15085 213631 |
注:1.销售合同成交价为卖方罐内价,不含包装,板前费用:如需在罐前交割交货时,销售合同中的板前费用预计为20元/吨,承储库收取板前费用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费用收取的合规性。
2.请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到实际储存库点看样,确保所竞买的菜籽油符合自身企业使用用途。不要求看样直接参与竞价的竞得方,视同对粮油质量无异议,履约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以粮油质量为由拒不履约,否则直接判定为违约。
3.交割数量以卖方罐内实际出库数量为准(含油脚),由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相关事宜请有意向参与竞拍者在交易前与卖方财务联系。溢余部分买方按标的成交价收购,相应货款直接支付到卖方指定账户。 4.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10天内将竞拍的粮油货款全部支付完毕。出库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20天内将竞拍的粮油全部运出卖方承储库点。
5.若买方未按时足额付款或出库,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不可申请延期。
6.中标方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食安办法〔2024〕13号》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