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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来函,****中心于2024年12月8日发布的筑公资告地〔2024〕111号挂牌出让文件中“(四)履约要求”做如下变更:
宗地编号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 2.缴纳价款:分期付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 2.缴纳价款:分期付款,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缴清成交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51-****9730
****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