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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自动终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省****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中心发〔2021〕26号)《贵****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中心发〔2021〕27号)相关条款规定,现对解除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9家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9家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保障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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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