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农村供水综合提升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的松桃县农村供水综合提升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权 S520********003K7已于 2024年12月6日09时30分在 ****交易中心****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80000.00元 |
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工期(交货期):40年 |
项目负责人:黄稳 |
第二中标候选人:松桃旭鸿综合****公司 |
投标报价:****74500.00元 |
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工期(交货期):40年 |
项目负责人:贺文杰 |
第三中标候选人:**县卓兴****公司 |
投标报价:****75000.00元 |
质量:满足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 |
工期(交货期):40年 |
项目负责人:焦海燕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中标候选人公示2024年 12月6日 至 2024年12月9日。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招标人:**** 联系电话:0856-****687 |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137****2297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县水利水****办公室、 地址:**县蓼皋街道丹霞路、联系电话:183****5559)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相关请求及主张; |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