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自然资挂告〔202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省矿产**管理条例》《**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罚没的矿产品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产品的基本情况
矿种 | 数量 | 起挂价 |
重晶石萤石矿 | 14840千克 | 5300元 |
铝土矿 | 33220千克 | 10000元 |
备注:由于罚没矿产品堆放时间长,实际数量有一定出入,竞买人自行到现场核估,****不对矿产品数量和品位负责。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高于或等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6日。
2.报名地点:****421办公室(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九天大道)。
3.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凭相关报名材料到****421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4.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资格确认
经审查后,具备竞买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2月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六、挂牌期限和挂牌地点
挂牌期限为:2024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时间)。
挂牌会时间:2024年12月12日9时30分。
挂牌地点为:****421办公室(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九天大道)。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要求
1.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对应矿产品的种类、数量和品位。
2.挂牌成交价款为矿产品出让总价款,不包括买受人应当缴纳的矿产品税费。
3.本次出让的矿产品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挂牌出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缴纳成交价款。
4.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合同价款之日起取得矿产品所有权,须在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处置矿产品。如竞得人需对矿石运出县境处置的,由****依申请出具相应手续,未取得准运手续即将竞得矿产品运输出境,或以运输竞得矿产品的名义运输其它矿产品的,视为运输非法采出的矿产品。
5.竞得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采矿行为。
6.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公告网址
****政府网。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421办公室(务川自治县丹砂街道九天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85****5577
李女士 182****7001
附件:1.竞买罚没矿产品申请书
2.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罚没矿产品申请书
****:
《****罚没矿产品挂牌出让公告》(务自然资挂告〔2024〕X****公司)****人民政府网知悉,我(公司)按照公告的要求准备参与你局组织的本次罚没矿产品竞买,并承诺对公告的内容给予认可、遵守和执行。****公司)参与本次罚没矿产品竞买。
申请人:
2024年12月XX日
竞买资格确认书
2024年12月XX日收到 竞买罚没矿产品申请书,经我局审查,符合竞买条件。我局同意 参与本次罚没矿产品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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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