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地块位于**市****社区,土地面积5.919亩(3946.00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74281,北纬28.****71551。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共约有590户、1770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调查地块东南侧约24m****卫生院,北侧约31m****中学,东南侧约800m****加油站,东北侧约422m处为**县杨兴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其余区域以居住、学校和农用地为主。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在建设****之前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和民房,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小学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