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县游家湾安置还房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正****社区,土地面积26.9799亩(17986.6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107.****68481,北纬28.****05501。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因城市发展需要,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住宅,该地块的利用现状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R2)。在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土地主要用于居住、学校和农用地,共约有2705户、8115人居住在此范围内。此外,在调查地块北侧约654m****加油站,西北侧约151m****储备库、东南侧约801m处为******砖厂、西南侧779m****采石场。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一直以来均为农用地,地块内和周边1公里范围内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风险可接受,地块可按一类用地(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