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位于**省******社区,北至牂牁大道,南至上哪哨村民住宅区,西至那固村民住宅区,**农田,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2530°,北纬26.23351°。地块内原为六枝工矿工业场地,地块现有多家企业使用,主要用于生产用地及仓库用地。
调查地块当前土地使用权人为****,******局下发文件《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设计号:2024-13号),该地块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23年版),本地块规划用途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1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本次按照第二类用地开展调查。
2024年7月,****委托****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接到任务后,****立即成立项目组,对地块开展资料收集整理、现场踏勘、相关人员访谈等工作,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要求,委托****公司开展土壤钻孔及地下水建井工作;2024年10月首次检测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由**康达****公司采集、检测分析;2024年11月补充检测土壤样品使用**康达****公司2024年10月首次检测采集的样品,土壤样品(硫酸盐、氟化物)由**康达****公司检测分析,土壤样品(铁、锰)由******公司检测分析,地下水样品由******公司采集、检测分析。基于第三方检测单位提供的样品检测报告,项目组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本报告将为地块后续使用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对应标准限值。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Ш类标准限值及对应标准限值。
综合而言,本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均符合工业用地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