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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10-18 11:00
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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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人民币 |
5,000,000元 人民币 |
电子评标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中的“7.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1980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现修改为“7.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00分)中的“驻场承诺(2分)”现修改为“不拖欠工资承诺(2分)” 3.招标文件中有与上述雷同问题的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