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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
经研究,对 **县丙妹镇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
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总价子目) 评标办法第2.2.4(7)款原文件中“细微偏差扣分标准(0.00分)”,现修改为“细微偏差扣分标准(5.00分)”。 因此项澄清未对招标文件造成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做出修改,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未下载查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投标人按此通知内容做好投标准备。 特此通知 、 |
****(******公司) |
2024年0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