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南州乌蒙**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县项目区”澄清通知书
各投标人:
兹有我单位代理的“**省**南州乌蒙**部石漠化综合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2023年度)**县项目区”于2023年12月25日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针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下列内容作以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 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公司出具)以上三种其中一种均可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工程合同金额超过5000万元(包含本****银行保函或担保形式。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
10.6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柒万柒仟零伍拾玖元壹角壹分(¥11,577,059.11元) 本项目的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整(¥10,419,353.20元) 注:本次招标清单中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需为全费用单价,即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范、利润、税金等一切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
10.7.4 |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务必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与项目建设,并将工程人工费用支付******社,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占中标金额20%以上,让当地群众获得实惠,充分调动周边林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而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优良成果,并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验收事项。 |
现变更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 具有 林业类或园林类或水土保持类中级 及以上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支票、汇票 √银行保函 □担保(经国家有****公司出具) 有以上三种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的方式进行。 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大于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约定为合同金额的 10 %。对低于投标工程成本警戒线中标的,每低于工程成本警戒线1个百分点,增加10%履约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50%。 履约担保将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予以退还。 |
10.6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成本警戒线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柒万柒仟零伍拾玖元壹角壹分(¥11,577,059.11元) 本项目的投标成本警戒线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叁元贰角整(¥10,419,353.20元) 注:1.本次招标清单中投标单位所报的单价需为全费用单价,即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规范、利润、税金等一切施工工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公布的单价及合价,超过的视为投标无效。 |
10.7.4 | 投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务必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与项目建设,并将工程劳务报酬支付给当地群众,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占该项目区总投资20%以上,让当地群众获得实惠,充分调动周边林农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进而巩固脱贫攻坚取得的优良成果,并作为合同约定条款和项目验收事项。 |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01月17日11:00时”变更为“2024年01月23日11:00时”。
3、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按本次澄清进行对应修改,请按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事宜。请各投标人自行****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查阅,逾期查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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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