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五中保洁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10日 16:5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06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关卫华、王琴、刘思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51-****510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城基路24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龚老师 0851-****117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金融城ONE座(11栋)23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关卫华、王琴、刘思阳 0851-****5100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中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七条第6款:“6.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现更正为:“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更正内容为实质性变更,满足法定时间要求,开标时间不延期。
更正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通知
致:各供应商
由********公司代理的“**五中保洁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于2025年1月6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就本项目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七条第6款:“6.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现更正为:“供应商须承诺:拟投入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更正内容为实质性变更,满足法定时间要求,开标时间不延期。
请各供应商仔细核对更正内容及更正文件内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投标不成功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城基路242号
联系方式:龚老师 0851-****1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金融城ONE座(11栋)23层
联系方式:关卫华、王琴、刘思阳 0851-****5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卫华、王琴、刘思阳
电 话: 0851-****5100